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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点 | 耐火等级~
2023-02-21 17:15:15 阅读量:1590
一、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表示。其中,承载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2.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的,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如下表所示:

注: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2.不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对应表

3.特殊情况下的补充说明: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中的规定。

注:1.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4.特殊情况下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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