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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要求
2022-03-16 18:20:16 阅读量:1129

今天整理的考点是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要求,先带大家了解两个基础的概念:

 

1)老年人照料设施: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建筑分类:建筑高度大于24m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 平面布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上述要求。

2)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2 防火分隔

1)附设在建筑内部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 安全疏散

1)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大于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2)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时,可设一个疏散门。

3)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不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4)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4 建筑装修及保温

1)设置在地上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顶棚、墙面、地面)应为A+A+B1(除特殊调整外)。

2)建筑的内、外墙体保温、屋面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5 设施配置

1)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

2)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灯具地面水平最低照度10.0lx。

4)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相连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6 建筑灭火器配置

1)床位数≥50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3A;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m,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30m。

2)床位数<50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2A。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20m,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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