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串联

2022-01-06 14: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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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一般及特殊情况

1.1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一般要求及特殊情况

1.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1.2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判断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特殊要求

 

   

厂房建筑最低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

A(高层13,甲类12,乙丙丁戊10) B1, B2(一、二级0,三级2,四级4)

 

 

建筑选址

(1)地势条件

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流散。

电石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所以乙炔站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在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2)风向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房防火分区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